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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德故事百姓讲—“残缺身躯,照样可以书写完美人生”

编辑:redcloud 2014-07-14 10:29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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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讲述人 田 工

  我叫田工,今年67岁。1968年3月应征入伍,当了13年兵。伤残退伍后,为了不给政府添麻烦,我没有要求再安排工作,仅靠微薄的抚恤费生活。我是一个闲不住的人,平日里事又不多,便在武陵区城南街道体育东路社区里做起了一名普通党员志愿者。

  在部队期间,我踏实工作,助人为乐,还多次见义勇为,抢救战友和国家财产。1969年8月22日,当汾河洪水冲走渡船时,我赤足疾追11华里,两次跳入激流,救回了被冲到河心两个沙滩上的两名战友;1970年,当山西省灵石县剧院失火时,我沿墙角攀上屋顶,参加了灭火战斗;1971年4月28日晚,在河北省怀来县官厅火车站,为了扑救油罐车火灾,我不幸被油罐车轮轧断了右腿,经过26个小时的抢救和手术,从死神那里夺回了我的生命,但高位截去了我的整条右腿和部分右臀,那年我才24岁。

  肢体残缺的现实,讲句实在的,当时我连死的心都有。平静下来之后,我想到了生养我的父母和兄弟姊妹的亲情,想到了部队的培养和战友无微不至的关怀,想到了比我生活更艰难的人。从此,我笑对人生,决心用残缺的身躯来书写完美的人生。之所以我要做一个志愿者来回报社会,是因为在1971年负伤时,在抢救中我一次性输血达七八千毫升,等于把全身的血液换了一遍,是朝夕相处的战友和无数人的鲜血才挽救了我的生命。

  我的父亲是个老军人,自懂事起,父母就教育我要学会关心人、帮助人。可能是受父母的教育和影响,我入伍后,把每月少量的津贴费集攒下来,用于做好事和支援困难亲友。伤残后,为了减轻国家的负担,我自费配置了拐杖和假肢,拒领了头五年半的抚恤金。1981年7月退伍后,我没有领取省民政厅拨发的建房补助款为自己盖房,而是住进了面积为30平方米的两间租赁房。落户武陵区体育东路社区后,我居住的那栋楼房才竣工不久,垃圾成堆,我便自动担任义务清扫员,无论寒暑,坚持20多年,每天将楼房周围打扫一至两遍,使之成为社区内最洁净的地段。

  1994年至2008年间,我有幸参加了“中国常德诗墙”修建、维修和续建的镌刻施工。在此期间,我以手摇三轮车载着残躯,用拐杖支撑独腿,忙碌在设施简陋、粉尘飞扬的工棚里。作为镌刻副总监、总监,我除了作组织、调度、质检等负责性工作外,还兼做碑刻排版、石材规划、字模雕刻、安装布置、施工记录等多项具体工作。亲手编排了1262幅书画碑的版面;勾摹、雕刻了368幅书法碑的胶纸字模,计30726字;记录和整理了76本(卷)正式的镌刻、安装施工资料。在诗墙工作的十几年里,只有少量的补贴性报酬。当我领取头一年的补贴后,就花1000多元钱购买了一台石材切割机,赠给诗墙工地。

  1989年以来,逢年过节我都要给邻近社区的一位孤寡老党员送去慰问品或慰问金。1999年10月,这位老人病逝,我又拿出积攒的1000元抚恤费,并恳请相关单位捐助2500元钱,张罗着为老人家办理了后事。近几年,我按《党员公开承诺书》中的承诺,每年给社区残困居民捐助1000元以上。当我领取“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”的1万元奖金后,立即交给了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。2010年2月,我儿子结婚,没有请客收礼,却借了战友5000元钱。当我领取“中国常德诗墙建设一等功臣”的1万元奖金后,我没有偿还欠债,而是全部捐献给了武陵区慈善总会和残联。

  现在我虽然年过花甲,又历经磨难,但还是保持着良好的心态,看到我关心过帮助过的人生活得幸福,我比什么都高兴。

  (本报记者李寒露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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